当事人:防城港市煌际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防城港市防城区冲仑物流园竹木市场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603MA5Q0YNN7F。
关于2023年5月2日你公司车辆在防城港市防城区文昌大道与环城路口未采用密闭方式运送物料一案,本机关依法作出《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编号:防城管Q-0000980,详见附件)。因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和《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请你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前往防城港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地址:防城港市港口区赤港街中段,电话:0770-2871009)领取,逾期不领取视为送达。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将依法强制执行。你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五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防城港市城市管理监督局
2024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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