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防城港市住房保障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防城港市住房保障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防城港市住房保障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防城港市住房保障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1.参与拟订全市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监督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的租售和退出的事务性和服务性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档案和调查工作,参与拟订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的销售价格和租金标准。
2.承担市区并指导各县(市)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房屋预查封、存量房交易管理和资金监管、楼盘表的建立管理、面积管理、房源验核;参与拟定全市房屋交易管理办法。
3.承担市区并指导各县(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监管工作;参与拟订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协助建立并实施维修资金计划报批、业主查询等管理制度。
4.负责市本级并指导县(市、区)墙体材料革新工作,参与拟订发展新型墙体材料规划等相关办法,承担市本级新型墙材专项基金清退、管理和使用。
5.承担相关的住房保障、房屋交易、资金监管和墙体材料革新等信息管理的事务性和服务性工作,负责收集整理和发布相关信息,建立和完善信息管理系统,提供发展行业动态有关信息及政策咨询服务。
6.完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中心为副处级财政全额拨款单位,共有5个内设机构,分别为综合科、住房保障服务科、房屋交易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监管科、墙体材料改革科,均纳入部门预算。人员编制为19人,在编在职人员19人,退休人员2人。全中心在编在职人员编制人员中:主任1名(副处级),副主任2名(正科级),科级领导职数5名,退休人员2名。
第二部分:防城港市住房保障中心 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此部分另附表格,详见附件:防城港市住房保障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防城港市住房保障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3年度总收入2461.5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461.59万元, 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1796.56万元,增加270.15%,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461.59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1796.56万元,增加270.15%,主要是由于发放了购房补贴1572.55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本部门2023年度总支出2461.59万元,其中本年支出2461.59万元, 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1796.56万元,增加270.15%,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事业运行(项)0万元。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事业单位离退休(项)0.51万元,年初预算0.52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35.62万元,年初预算33.1万元,完成预算的107.61%,用于本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5.61万元,年初预算0万元,用于本年度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支出。
5. 卫生健康支出(类)事业单位医疗(项)8.88万元,年初预算为7.62万元,完成预算的116.5%,主要用于本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6.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务员医疗补助(项)7.7万元,年初预算为6.7万元,完成预算的114.92%,主要用于本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7. 城乡社区支出(类)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项)1932.44万元,年初预算741.08万元,完成预算的260.76%,用于保障性住房工作、房屋交易管理工作、墙体材料改革工作、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工作等。
8. 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14.86万元,年初预算为15.69万元,完成预算的,94.71%。主要用于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
9. 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427.57万元,年初预算为0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城乡支出。
10.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公积金(项)28.37万元,年初预算24.82元,完成预算的114.3%,主要用于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1.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0元。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61.59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1796.56万元,增加270.15%。其中:基本支出351.72万元,项目支出2109.87万元。本部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829.53万元,主要增加购房补贴1572.55万元,支出决算为2461.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96.75%。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事业运行(项)0万元。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事业单位离退休(项)0.51万元,年初预算0.52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35.62万元,年初预算33.1万元,完成预算的107.61%,用于本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5.61万元,年初预算0万元,用于本年度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支出。
(五)卫生健康支出(类)事业单位医疗(项)8.88万元,年初预算为7.62万元,完成预算的116.5%,主要用于本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六)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务员医疗补助(项)7.7万元,年初预算为6.7万元,完成预算的114.92%,主要用于本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七)城乡社区支出(类)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项)1932.44万元,年初预算741.08万元,完成预算的260.76%,用于保障性住房工作、房屋交易管理工作、墙体材料改革工作、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工作等。
(八)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14.86万元,年初预算为15.69万元,完成预算的,94.71%。主要用于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
(九)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427.57万元,年初预算为0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城乡支出。
(十)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公积金(项)28.37万元,年初预算24.82万元,完成预算的114.3%,主要用于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0元。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51.72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337.62万元,年初预算245.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7.74%。决算数大于预算是因为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在职人员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提标、追加新进人员工资、正常晋级增加的人员工资,从而增加了工资福利支出。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费用。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3.24万元,年初预算20.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4.17%。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76万元,年初预算0.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00%。
(四)资本性支出0.1万元。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本部门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数为0.74万元,决算数为0.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7.29%。2023年“三公”经费比年初预算数减少0.39万元,较2022年“三公”经费增加0.35万元,主要是因疫情放开,恢复正常的工作接待。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了0辆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为0.74万元,支出决算为0.35万元, 较2022年增加0.35万元,主要是因疫情放开,恢复正常的工作接待。
国内公务接待批次2次,人次12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年初预算为20.68万元,支出决算为13.24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按照我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2.79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46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5.331 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领导干部用车 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一般公务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3年度11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1831.4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86.8%。
组织对“房产透明交易中心建设专项经费”等11个项目进行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831.4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2023年,我中心根据年初工作计划和重点性工作,积极履职,强化管理,较好地完成了年度工作目标,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分别是良好和优秀,总体绩效较好,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能够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资金和项目管理规范,较好地完成了预期绩效目标,充分发挥了资金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自评结果如下: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经我部门对照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自评,11个项目评为一等,占项目总数比例100%。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项目经费使用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但受制于近些年财政紧张原因,仍存在支出进度缓慢等问题;下一步改进措施:针对项目执行时出现的问题,及时改进,加快材料报送与审核流程,确保项目经费支出符合相关规定并按时支出。为降低信息不对称带来的交易风险,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销售行为,从源头防范不法企业和中介侵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行为发生。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房屋交易管理工作运行经费项目自评得分为95.53 分,一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2.27万元,执行数为21.77万元,完成预算的97.75%。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别从项目的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等几个方面进行评价,从自评结果来看,基本达到了项目预期目标。
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主要问题为公开采购的专业度不够。对报价相关材料在某些方面不够专业,只能通过询价对比,但有可能会出现个别项对市场价位有所偏差的情况。
下一步改进措施:针对项目执行时出现的问题,及时改进,加快材料报送与审核流程,确保项目经费支出符合相关规定并按时支出。为更好创建良好的工作环境,为人民群众服务。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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