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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城乡风貌改造中心2023年度单位决算

2024-09-20 09:31     来源: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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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防城港市城乡风貌改造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防城港市城乡风貌改造中心2023年度单位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防城港市城乡风貌改造中心2023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防城港市城乡风貌改造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防城港市城乡风貌改造中心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城乡风貌改造的方针政策,参与拟定全市城乡风貌改造实施方案、管理制度及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助审定县(市、区)制定的城乡风貌改造方案、范围和标准。负责城乡风貌改造统计年报工作,承办城乡风貌改造的其他工作,完成市住建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财政全额拨款的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事业编制5名,在编人员4人,科级领导职数2名。

第二部分:防城港市城乡风貌改造中心 2023年度单位决算报表

此部分另附表格,详见附件:防城港市城乡风貌改造中心2023年度单位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防城港市城乡风貌改造中心2023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单位2023年度总收入78.10万元,其中本年收入78.10万元, 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2.92万元,增长3.88%。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8.10万元,为防城港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2.92万元,增长3.88%。主要原因是工资及社保基数调整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防城港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防城港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 0万元,增长(下降)0%。

4.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5.经营收入0万,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6.其他收入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本单位2023年度总支出78.10万元,其中本年支出78.10万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2.92万元,增长3.88%。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8.03万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0.26万元,增长-3.14%,主要原因是社保基数调整。

2.卫生健康支出(类)3.59万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0.04万元,增长-1.1%,主要原因是社保基数调整。

3.城乡社区支出(类)60.14万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2.69万元,增长4.68%,主要原因是工资及社保基数调整。

4.住房保障支出(类)6.34万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0.53万元,增长9.12%,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防城港市城乡风貌改造中心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8.10万元, 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2.92万元,增长3.88%。其中:基本支出75.11万元,项目支出2.99万元。

防城港市城乡风貌改造中心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78.1万元,支出决算为78.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8.03万元,年初预算7.80万元,完成预算的102.95%,主要用于本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支出;预决算差异主要因社保基数调整

(二)卫生健康支出(类)事业单位医疗(项)1.98万元年初预算1.88万元,完成预算的105.32%,主要用于本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预决算差异主要因社保基数调整

(三)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务员医疗补助(项)1.62万元年初预算1.54万元,完成预算的105.19%,主要用于本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经费预决算差异主要因社保基数调整

)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60.14万元年初预算57.41万元,完成预算的104.76%,主要用于本单位日常运行及基本支出预决算差异主要因社保基数调整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公积金(项)6.34万元,年初预算5.85万元,完成预算的108.38%,主要用于: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预决算差异主要因工资调整。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5.11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72.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6.15%。决算数大于预算是因为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在职人员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提标、正常晋级增加的人员工资,从而增加了工资福利支出。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费用。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2.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5.83%。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防城港市城乡风貌改造中心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防城港市城乡风貌改造中心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防城港市城乡风貌改造中心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防城港市城乡风貌改造中心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比上年增减(减少)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比上年增减(减少)0万元。购置了0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比上年增减(减少)0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比上年增减(减少) 0万元。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3年度3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8.0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组织对2023年度0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组织对2023年度0个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

(二)单位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经单位对照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自评,3个项目评为一等,占项目总数比例100%;0个项目评为二等,占项目总数比例0%;0个项目评为三等,占项目总数比例0%;0个项目评为四等,占项目总数比例0%。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补助业务经费项目自评得分为91.07,自评结论一,项目全年预算数为7.19万元,执行数为2.20万元,完成预算的30.6%。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保障单位正常业务补助运行;二是成本控制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支付进度慢。下一步改进措施:按照业务需求,加快进度支付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防城港市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防城港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防城港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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