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商业银行,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完善商品房预售制度,加强我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确保预售资金用于商品房项目工程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房屋网签备案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房〔2018〕128号)等规定及防城港市第六届人民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国人民银行防城港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防城港监管分局共同制定了《防城港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国人民银行防城港市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防城港监管分局
2019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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