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防城港市城乡风貌改造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防城港市城乡风貌改造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部门财政拨款支出表(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
六、部门财政拨款支出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七、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
八、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十、部门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十一、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2021年防城港市本级部门预算指标数
十三、附表补助县(区、市)项目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防城港市城乡风貌改造中心部门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防城港市城乡风貌改造中心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有关城乡风貌改造的方针政策,参与拟定全市城乡风貌改造实施方案、管理制度及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协定审定县(市、区)制定的城乡风貌改造方案、范围和标准。
(三)负责城乡风貌改造统计年报工作
(四)完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防城港市城乡风貌改造中心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理的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人员经费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第二部分:
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1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表(预算公开01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表(预算公开02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表(预算公开03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表(预算公开04表)
五、部门财政拨款支出表(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预算公开05表)
六、部门财政拨款支出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预算公开06表)
七、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预算公开07表)
八、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预算公开08表)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预算公开09表)
十、部门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预算公开10表)
十一、政府采购预算表(预算公开11表)
十二、2021年防城港市本级部门预算指标数(预算公开12表)
十三、附表补助县(区、市)项目支出预算表(预算公开13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防城港市城乡风貌改造中心部门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收入预算为67.65万元,同比增加13.08万元,同比增加23.97%。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总预算为67.65万元,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8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17万元、城乡社区支出52.4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15万元。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收入总预算67.65万元,同比增加13.08万元,同比增加23.97%。
其中: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67.65万元,同比增加13.08万元,同比增加23.97%;上年结余收入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
2021年收入预算总体增加的主要原因:我中心人员新增一人,相应资金增加。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支出总预算67.65万元,基本支出预算59.5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8.04%,同比增加13.99万元,增长30.7%;项目支出预算8.0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1.96%,同比减少0.91万元,减少10.11%。按照中央、自治区关于过紧日子的有关要求,严控一般性支出,压减部分公用经费。
(一)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五类,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8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0.16%,同比增加1.9万元,增长38.23%。
2.卫生健康支出3.1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69%,同比增加0.48万元,增加17.84%。
3.城乡社区支出52.4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7.53%,同比增加9.27万元,增加21.47%。
4.住房保障支出5.1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61%,同比增加1.42万元,增长38.07%。
(二)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59.5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8.04%,同比增加13.99万元,增长30.70%。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55.70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93.52%,同比增加13.01万元,增长30.48%。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3.87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6.50%,同比增加0.99万元,增长34.38%。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8.0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1.96%,同比减少0.91万元,下降10.11%。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0.33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4.08%,同比减少0.02万元,减少5.71%。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7.76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95.92%,同比减少0.89万元,减少10.29%。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67.65万元。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67.65万元,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8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17万元、城乡社区支出52.4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1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67.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9.56万元,项目支出8.09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1年预算数为0.33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本单位残疾人保障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和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2021年预算数6.87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该类款项支出用于支付行政及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的单位养老保险费用。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1.75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根据统一规定,按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1年预算数1.43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该类款项支出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造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1年预算数5.15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本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6、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52.12万元。该类款项支出主要用于局机关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9.5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5.7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退休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3.8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0.06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0.0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0万元。
(二)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0.06万元,比2020年预算0.045万元增加0.015万元,同比增加33.33%。具体明细如下:
1.2021年的出国经费不编入部门预算,由各单位根据上级部门批准的年度出国计划申请追加。
2.公务接待费2021年预算0.06万元,同比增加0.015万元,增加33.33%,主要用于:各类会议、重大活动和调研考察等公务活动的接待费用以及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1年预算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0.93万元。政府采购资金类型: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93万元,上年结余收入安排资金0万元。
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分为货物类采购、工程类采购和服务类采购三种类型。货物类采购预算0.93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根据自治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相关规定核定我单位防城港市城乡风貌改造中心车辆编制1辆,现有1辆公务用车(普通轿车),全部为2013年前购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指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项):指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十六、其他卫生健康管理事务(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十七、其他卫生健康管理事务(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十八、节能环保支出(类)可再生能源(款)可再生能源(项):指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用于可再生能源方面的支出。
十九、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
二十、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二十一、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工程
二十二、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指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其他用于城乡社区方面的支出。
二十三、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指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城乡社区、防灾减灾、历史名城规划制定与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四、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款)其他城乡
二十五、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附件:防城港市城乡风貌改造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报表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