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
二、实施主体: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审核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
2、《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
3、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四、办理时限
(一)现场办结 (二)现场抽中为检查对象的15个工作日
五、审核范围
不属于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范围的建设工程。
六、申报材料
(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申请表;
(二)施工许可文件复印件(依法需要办理的);
(三)包含总平面图、建筑图在内的与消防工程有关的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施工图及竣工图纸;
(四)建设单位组织的消防专项竣工验收合格材料(含消防专项竣工验收意见表、消防专项竣工验收报告、消防工程竣工报告、消防设计质量检查报告、消防工程质量监理评估报告。);
(五)消防检测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消防设施及系统功能联调联试检测报告(具有二维码标识,并上传至检测监管信息系统)。
(六)消防设施材料合格证明文件及进场试验报告。
七、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注:可登陆“广西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管理平台”官网(网址: http://dn5.gxcic.net:8301)了解相关事宜,下载相关表格。
窗口电话:0770-2881351 投诉电话:0770-2881243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2:00 13:30-16:30
地址及办事窗口:防城港市北部湾大道148号市政务服务中心市住建局窗口。
附件下载:相关申请材料示范文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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