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防城港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及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防城港供电局,北投水务有限公司,防城港中燃公司:
为规范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和《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防政办函〔2022〕4号)精神,我局起草了《防城港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按照工作流程,将该征求意见稿印送你们征求意见,请各单位根据工作职能提出修改意见,于2024年12月2日下午下班前书面反馈至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与房改科。
未尽事宜,请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与房改科联系。联系人:梁妙霞,联系电话:2822315;电子邮箱:fcgfgk2021@l63.com。
附件:防城港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防城港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及房地产市场
调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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