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我局开展“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的城市体检工作制,第一个周期为2023-2027年。现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对防城港市城市体检评估工作服务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服务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基本情况
(一)采购项目名称:防城港市城市体检评估工作服务招标代理机构的服务采购。
(二)采购单位: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采购需求: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开展防城港市城市体检评估工作服务采购工作。
(四)时限要求:签订合同3个工作日内完成采购文件编制工作。
(五)预算金额: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11〕55号)费率计算,招标代理服务费约为1.77万元(最终代理费用按最终采购价计算,最终由采购中标单位支付)。
二、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投标人。
(二)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已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备案的代理机构。
三、报价材料要求
(一)加盖公章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报名企业或单位书面简介。
2.具体联系人联系方式(手机、固定电话、传真、电子信箱等)。
(二)企业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具体联系人身份证明、无失信证明截图等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报价方案(可做成表格,有具体事项报价)。
(四)工作进度方案(承诺在时限要求的时间内完成阶段性工作,但不能超过时限要求的10个工作日)。
(五)相关项目经验及业绩(附相关项目合同复印件材料)。
四、其他事项
(一)报价时间:发布公告的3个工作日内,即日起至2024年11月20日止,超过截止时间后提交的材料我局将不再受理。
(二)报价方式:符合资格要求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本公告要求将报价材料(2份,加盖公司公章)密封后通过现场递交或邮寄等方式提交至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防城港市港口区北部湾大道136号)办公楼502办公室。
(三)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蒋鹏超,0770-2881659。
(四)采购过程中的一切费用,不论成交与否,均由代理机构自行承担,且提交的采购材料概不退还。
(五)我局将组织对有效代理机构提交的采购材料进行综合比对,并将比对结果在我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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