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防城港市中心支行、防城港银保监分局、北投水务有限公司、防城港供电局、防城港中燃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管理工作,我局草拟了《关于做好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建设及运营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时间从2024年6月21日起至2024年7月4日止。请各单位组织研究,并于2024年7月4日前将相关意见或建议(加盖公章)反馈至防城港市住建局,如无意见,也请正式书面(加盖公章)反馈。
附件:1. 关于做好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建设及运营管理工作的通知(修订稿)
2. 关于修订《关于做好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建设及运营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说明
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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